如何对待堕胎、流产?答:堕胎、流产问题,是当今非常普遍的社会问题。在人工流合法化的国家内,“堕胎”基本上不犯法的。但站在佛教的立场,则任何生命(包括胎儿)的生存,都理所当然地应当被保护,胎儿不是母亲的财产,他是一个人,他有属于他单独的、个人的尊严,有他生存的权利,所以,不能随便想拿掉就拿掉。从佛法的观点来看:人身难得,生命是宝贵的,应该得到起码的珍重和保护;佛教反对一切杀害有情众生的行为,当然包括堕胎、人工流产。佛教的五戒中“不杀生戒”,就包括不得堕胎。如《优婆塞五戒相经》中关于堕胎罪,提到:“若为杀胎故作堕胎法,若胎死者,犯不可悔,是根本罪”;“若胎不死者是中罪可悔”。据《分别善恶报应经》,杀生有十种恶报:一、冤家转多;二、见者不喜;三、有情惊怖;四、恒受苦恼;五、常思杀业;六、梦见忧苦;七、临终悔恨;八、寿命短促;九、心识愚昧;十、死堕地狱。在现前社会,几乎每个地方都有堕胎、流产的事情发生,这是累劫不善业(杀生等)造成的结果,也是众生的共业。从佛教的立场来说,当受孕的时候,亦即父精母血组合时,新生命就已经开始,就要把他当成一个人,只是还没成形、还在准备成人,佛教徒不仅把他当成是人,还当成是未来的佛。所以,只要怀孕了,不管成形或是未成形,不管何时堕胎都是杀人罪,跟杀一个成人是相同的罪过,而且,杀一个无辜、无知、完全没有抵抗力的一个人,是非常残酷的行为,这是不尊重生命价值的行为。目前堕胎的风气,对整个社会的影响其实非常大。想一想,假使一个人对于自己的亲生骨肉,都不顾惜地把他杀掉,那么对于一点亲属关系也没有的人,还会顾惜他们的性命吗?没有避孕能力时,女性必须承担情欲后果,但当今科学发达,避孕方法和技术早已成熟,避孕药具随处可得;因此,处于生育年龄的夫妻,应该经常做好避孕准备,不要图一时之快,为自己种下无量罪过。若不得已做了人工堕胎、流产,则应用忏悔、祈祷、诵经等方法,为小孩修福回向。其方法很多:如诵经(各宗教皆可)、布施行善等,将此功德,回向堕胎婴儿,以释结息怨。